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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购买商品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总计12000 100.00% 4845.41
    根据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意向采购合同,2006年公司预计向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商品约人民币12,000万元。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销售商品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 总计30800 16.23% 29311
销售商品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5000 16.23%
提供劳务 承建工程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800 5.85%
提供劳务 矿山采剥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55.19%
提供劳务 承建工程 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 2,000 6.50%
    注: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确认为公司的关联公司。
    以上关联交易中关联销售商品系股份公司出售商品给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系公司子公司--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及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领建筑工程合同或矿山采剥工程合同。
    3、提供租赁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提供租赁 房产租赁 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 280 总计280 100% 280
    注:预计金额指租金收入。
    二、200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2005年10月30日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采购铁矿粉12.15万吨,金额5475万元(含税);
    2、2005年度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材料及设备等,实现销售收入2359万元;子公司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实现工程收入17994万元;
    3、2003 年3月15日,公司与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建造合同1.5亿元承领建造兴宁市迎宾馆,2005年度实现建造收入4400万元;
    4、2005年度公司与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现销售收入4138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田路
    主营业务:旅游、餐饮及娱乐业等
    (2)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坚力
    注册资本:3亿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河源新区兴源路4号
    主营业务: 加工、冶炼;铁矿、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及原材料、露天开采铁矿(经营期限至2009年2月)、电子、机械、建材产品的加工、销售;实业开发投资。
    (3)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密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公园路28号
    主营业务:成套空分设备;气体液化设备;冷链设备;化工设备;环保污染防治工程设备;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各类气体压缩机;透平膨胀机;低温泵;低温阀门;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各类单体压机器设备;仪表、电器成套设备及相关的配套仪器电控设备、材料、附件、配件的设备、生产、安装、调试、检修。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4、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1)广东省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约2000万元;
    (2)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约23800万元;
    (3)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市场价执行。
    2、提供劳务(工程施工)定价系参照当期市场同类工程报价协商确定。
    3、物业租赁价格均系参照同地区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承揽关联公司业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之间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可以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可能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但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3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坚力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8人。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