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钧德、葛如江、姜涛 编辑:穆晓莉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然而,记者在河南省杞县采访时了解到,该县城郊、葛岗等乡镇打着“计划生育百日攻坚”的名义,对部分持有二胎准生证的农户,也要强行征收500-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当地群众气愤地说:这哪里是在贯彻基本国策,分明是在变着法掏农民的口袋!
农民说:不管有没有准生证,反正都得交钱
前不久,记者到杞县农村采访。 在城郊乡西十里铺村,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两年中央的政策好,又是减免农业税,又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好事一件接着一件。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基层干部和中央不一心。免税、直补是中央的大政策,他们不敢不执行,但在计划生育、宅基地等方面,他们还是在变着法子掏农民的口袋。
村民邵红战告诉记者,他的第一个孩子生于1998年,到2002年时,已经符合“3284”(男30岁、女28岁、第一孩满4岁)的农村二胎生育条件。乡计生所让他交了3000元钱后,发了二胎准生证。没想到,这次市里搞"计划生育百日攻坚",邵红战又被罚缴了600元的社会抚养费。
一位不敢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社会抚养费本来是要面向计划外超生户征收的,可他们这里,不管有无二胎准生证,都得再交一次钱。不交钱,就搬你的电视机,扛你的粮食,扒你的房子,直到缴齐为止。
为了证实大家所言不虚,村民张坤永给记者看了自己的二胎准生证和乡政府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清单。由杞县计生委签发的1999年农村户口二孩生育证上显示:张坤永、曹秀英夫妇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时间为1991年3月,生育证编号为99402016753。
盖有城郊乡政府大印、落款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清单"上,只说张坤永夫妇生育有两个孩子,按规定已缴齐社会抚养费,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及张坤永夫妇领有二胎准生证等事实,则一字未提。也没有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
说起这次被罚款的事,张坤永气愤地告诉记者,如果我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计生部门肯定不会给我发二胎准生证,现在我有二胎准生证,乡政府又非让我缴只有超生户才应该缴的社会抚养费,这不是乱收费又是什么?
记者问他:"既然你有二胎准生证,为何还愿意接受罚款呢?"他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啊!如果你这次不给钱,他们肯定还会变着法再收拾你。"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葛岗等乡镇。在葛岗镇西云村,村民任文全告诉记者,他的独生子任化勇今年30多岁,大孙女8岁,符合农村二胎的生育条件,可乡里硬是让缴了4000元的办证费,不缴不给办证。没想到现在钱也缴了,准生证也办了,孩子也生下来了,这次"计划生育百日攻坚",镇里竟然又说他们家是超生户,罚了1000元钱。
干部说,社会抚养费征收数字是上面分配的
对超生子女户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为什么有准生证的农户,也要缴社会抚养费,这些钱到底该不该收呢?
采访中,杞县城郊乡西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楚储义告诉记者,县里搞"计划生育百日攻坚",规定凡200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都要缴至少8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原来没有征收到位的,一律补齐。
楚储义说,按照国家规定,凡是持有生育证的,应该是合法生育,不应该再收社会抚养费。问题是,前几年计生部门为了给职工发工资,扩大了二胎生育证的发放范围,有些不太符合、或者当时还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因为给计生部门缴了钱,也得到了准生证。这次县里搞计划生育"百日攻坚",给各乡镇都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任务,为了完成任务,村里只好把这些持证户也纳入缴费范围。
针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杞县城郊乡党委书记张长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张长旭告诉记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是县有关部门根据乡所、村室建设费用,加上计生人员工资,再加上独生子女户奖励费用计算出来的,是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需要的费用。如果征收不到位或征收不够,则可能影响明年的计划生育工作。
据张长旭介绍,县里给城郊乡分了45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任务,城郊乡收了70万元,已经超额完成任务。张长旭承认,有些持有二胎准生证的农户,也被征收了社会抚养费。但张长旭又说,这些农民手里的二胎准生证,多数是弄虚作假得来的,从计生部门买来的。这次通过"百日攻坚",查出了他们超生的事实。
记者问张长旭:到底有多少农户的二胎准生证是弄虚作假得来的?是怎么弄虚作假的?张长旭说,对这些数字,乡里目前还没有掌握。
专家提醒:警惕基本国策成为部门创收的"摇钱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告诉记者,乡镇干部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事实是,很多农民办准生证时交了钱。交钱的原因是:即使你符合生育条件,如果不交钱,计生部门也不会给你办生育证。
这位农民说,到底符不符合办证条件,计生部门说了算,准生证也是计生部门发的,现在怎么成了我们农民弄虚作假?退一步讲,即使个别人有弄虚作假的现象,那有关人员是如何把关的?这位农民表示:办证要钱的是你政府部门,办了证再说你超生罚钱的也是你政府部门,说到底还是要变着法掏农民口袋,不让农民过安生日子,根本不是为了什么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对"农民手里的二胎准生证,多数都是弄虚作假得来"的说法,有关法律专家也表示异议。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有关人员为了不交纳社会抚养费,弄虚作假,骗取二胎生育证,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是,计生管理部门应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查清当事人弄虚作假的事实,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并对把关不严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然后再进行处罚,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
李晴川认为,如果没有对违法审批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而只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就很可能造成执法人员先助人违法,然后再以"法"生财、以罚生财的尴尬局面。久而久之,法律成了执法者"创收"的工具,而失去其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本质特征。
河南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准生证的发放,也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但在一些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确实存在擅自放宽生育条件,或者干脆以罚代管、以"法"生财等不良现象,对此,省计生委态度非常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近两年,针对个别地方计生执法不规范的情况,省计生委已连续两年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的活动。随着行政执法行为的不断规范,这种以罚代管、以"法"生财的现象将越来越少。
目前,河南杞县借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名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已引起了河南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徐光春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