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徐守勤、潘文亮、戴园晨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和《关 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精神,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益,有 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信息披露、相关股东会议表 决程序等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能够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 徐守勤 潘文亮 戴园晨
2006 年 3 月 3 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