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3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6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为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意出让公司持有的连云港味之素如意食品有限公司的25%出资额,出让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再予以确定。
    同意9票,反对2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赵良兴先生、顾雪君先生投反对票,理由为:味之素公司的发展仍需要如意公司的支持。
    连云港味之素如意食品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50万美元,其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冷冻食品。本公司持有其25%的出资额。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前披露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和交易详情。
    二、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1人名单:
    李炳源先生、刘士君先生、白新华女士、李刚先生、张道立先生、杨国新先生、赵良兴先生、吴建伟女士、印韡先生、吴革先生、葛志良先生。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建伟女士、印韡先生、吴革先生、葛志良先生对本项决议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伟女士、印韡先生、吴革先生、葛志良先生须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炳源,男,1954年12月出生,研究生(MBA),曾任天津市海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一轻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天津感光材料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董事长。
    刘士君,男,1960年1月出生,大学专科,曾任天津市一轻局处长、天津统泰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白新华,女,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在北京市审计局、国证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李刚,男,1969年5月出生,民商法学博士,曾任柳州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城市学院讲师、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营总部总经理助理。
    张道立,男,1951年8月出生,大学专科,曾任本公司监事长、常务副总裁,现任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厂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杨国新,男,196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连云港组副科长、连云港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处长、连云港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良兴,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连云港星球塑料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全质办主任、生产科科长、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连云港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现任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本公司董事。
    吴建伟,女,1956年2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吉林省白山市二轻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华素保险公司法律负责人,现任中国法律杂志社副总编辑、本公司独立董事。
    印韡,男, 1956年10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税务局西城分局干部、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副经理、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现任北京中逸兴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革,男,1967年5月1 7日出生,硕士,曾任河南省息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公司部主任、河南省先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葛志良,男,1966年4月出生,大学专科,曾任连云港开发区市政总公司财务科长、连云港开发区财政局科员,现任连云港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吴建伟女士、印韡先生、吴革先生、葛志良先生 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姓名) 吴建伟 ,作为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届次) 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吴建伟
    2006年3 月20 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姓名) 印韡 ,作为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届次) 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印韡
    2006年3 月20 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姓名) 吴革 ,作为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届次) 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吴革
    2006年3 月20 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姓名) 葛志良 ,作为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届次) 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连云港如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葛志良
    2006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