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6〕886号)。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