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竞拍购买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迪康药业")位于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11号的迪康科研大楼及其附属设施
    · 交易标的名称:购买资产
    · 交易金额:总金额62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竞拍收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方式以6200万元的价格购得"迪康药业"位于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11号的迪康科研大楼及其附属设施。 本次拍卖活动是因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执行"迪康药业"到期贷款一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并由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法院委托四川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来实施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开竞价拍卖的参与行为,经本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2006年临时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迪康科研大楼"及其附属设施位于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11号,交易内容包括:土地使用面积4387.3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9118平方米及其所有附属设施(包括空调、电梯、水、电力、网络、通讯、安全保卫等系统及办公、会议等设施)。"迪康科研大楼"属在建工程,主体工程完工于2004年,其土地使用权证的有效期至2050年7月11日。
    三、交易金额的支付方式
    根据四川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拍卖法》和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法院委托所制定的《拍卖规则》,本公司需于拍卖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2200万元(含保证金),余款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标的的过户事宜
    自本公司支付完2200万元的交易金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迪康药业"向本公司交付交易标的及其所有相关附属资料(如建筑及装修合同、设计安装图纸;水电、网络、通讯、消防、电梯等设备合同及安装图纸;设备、设施使用说明等)。
    "迪康药业"在八个月内将交易标的的所有产权关系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于交易标的系在建工程,若因"迪康药业"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迪康药业"将交易全款全部退还本公司,并承担本公司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装修、调整、改动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购买标的后的安排
    本公司竞拍到交易标的后,将主要用于本公司管理总部的日常办公,有利于改善本公司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