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衡阳市国资局、耒阳耒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在与广大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后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以重大资产重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追加等作为对价,从而使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资产重组的具体内容见2005年12月29日和2006年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有关规定,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均须取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公司于日前已接到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6]78号)和《关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5]372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案和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