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公告:
    一、委聘浩华风险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为提升公司内部监控,本公司于2006年3月2日正式聘任香港浩华风险顾问服务有限公司(一间提供企业管治及相关服务的公司)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整体审查,并向本公司提出改进完善措施。
    二、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欠付本公司人民币5亿元的债务转让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省投管")
    本公司一直积极与省投管商量偿还5亿元债务事宜,省投管近期提出向本公司划转一笔资产用以偿还债务。目前对该资产正在进行审查,预计将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该资产划转方案。方案一经落实,本公司将另行发出公告。
    三、关于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集团")提供垫款的还款方案
    根据熊猫集团于2005年7月25日的还款方案,熊猫集团已于2005年10月31日已向本公司偿还人民币30,000,000元。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必须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偿还上市公司的欠款。经与熊猫集团积极商量,熊猫集团已承诺于2006年年底前偿还全部欠款,熊猫集团正在制定新的还款方案,以符合通知的要求,方案一经落实,本公司将另行发出公告。
    四、本公司H股股价及成交量上升
    本公司知悉最近本公司的H股股价及成交量均有上升,本公司声明并不知悉导致H股价及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除本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本公司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H股股价的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