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第1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6]第3号)》批准,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第一期发行3年期金融债券100亿元,第二期发行5年期金融债券100亿元,第三期发行10年期金融债券100亿元。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金融债券发行工作。
    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复,本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例指标。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本次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本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公告详见2005年11月22日和2005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