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1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6]102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