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的申请,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12日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我公司拟以人民币1.47元/股的价格将我公司所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7210884股股权转让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决议,应参加表决的股东11名,除贵公司外其余10名股东进行了传真表决,同意我公司将所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7210884股股权,以人民币1.47元/股转让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对我公司以人民币1.47元/股将所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7210884股股权转让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贵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贵公司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请贵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逾期不予回复则视为贵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索芙特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