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 条第3 款规定,我们在对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就证监发(2003)56 号文第1 条第1 款和第2 款的规定事项,对长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长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截止2005 年末,长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资金占用的时点金额(余额)和全年累计占用金额(累计额)、资金占用的名称及其与长城股份公司的关系、资金占用方式:
    (一)经营性占用情况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将同属购销活动中发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发生额及余额相抵后,长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原因、资金占用余额、年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和2005年累计占用金额、偿还占用资金情况,详见下表:
    (二)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长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原因、资金占用的时点金额(余额)、年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和全年累计占用金额(累计额)、偿还占用资金金额(累计额)、资金占用的名称及资金占用方式,详见下表:
    特此说明。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06 年2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