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截止2005年12月31日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我们的核查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进行的。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全部资料,包括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帐簿记录、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说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帐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截止2005 年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此外:
    1、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情况;
    2、贵公司没有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3、贵公司没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4、贵公司没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5、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6、贵公司没有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7、本年度未向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02 年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