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综字[2006]第1005号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贵公司编制了附件所示的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及检查有关书面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2005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调查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本函仅作为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呈报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赖卓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万强
    中国· 北京2006 年2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