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051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2.91%,下称:国栋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78631307.26元(含资
金占用费3740854.36元)。 2006年1月1日至3月17日,国栋集团向公司累计归还
资金2215000.00元,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下降到
176416307.26元。
    经协商,国栋集团现拟以其拥有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的两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位于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部分房产抵偿所欠公司
债务,国栋集团控股子公司所欠公司债务由国栋集团一并归还。
    本次以资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将分别以有关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两宗国
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5015.23万元,国栋大厦第5层房产和负2层车库评估价
值2788.17万元,合计17803.40万元,双方同意,以上资产全部用以清偿国栋集
团及其关联方所欠公司债务,其超出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所欠债务部分的评估
资产价值1617692.74元,作为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2006年1月1日至资产交付日
的资金占用费,若该部分金额不足,则由国栋集团现金补足;若有剩余,公司
不再返还给国栋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等所有税费均由国栋集团承担。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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