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品牌欧典地板涉嫌虚构“源于欧洲”身份的丑闻尚未告一段落,无认证资格的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被控为多个牙膏、木糖醇口香糖品牌提供“权威认证”一事风波再起。针对法学家、律师和社会公众的质疑,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表示,牙防组成立于《认证认可条例》之前,牙防组给企业产品提供的“认证”,与《条例》中规定的“认证”不是一回事,而且在国家实施《认证认可条例》以后,牙防组就停止接受新的认证申请,因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工作不属于违法。 这也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关领导的意见。”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全国牙防组作为一家未被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列入下属认证机构目录的组织,长期从事为企业产品提供认证的活动,其行为究竟是否违法,恐怕已经不是“有关领导的意见”所能判定的了。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经向法学博士李刚、律师陈江核实,牙防组在去年4月对一种牙膏进行了认证,在去年1月、5月和今年1月分别对三种认证期限即将到期的牙膏进行了“续认证”,可知其“自2003年后就停止了对新产品的认证”之说不能成立。至于他们所称“牙防组的认证不是《认证认可条例》的认证”,更是将他们推进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
在法学博士李刚、律师陈江对牙防组的“认证”提出质疑并提起诉讼之前,提供认证的牙防组和获得产品认证的企业,谁也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此认证非彼认证”,所以消费者没有理由不相信,牙防组的认证就是《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认证。而被法学博士和律师告上法庭之后,牙防组却站出来辩称,他们的认证和《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认证不一样,不能用《认证认可条例》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要求来对照他们的资格,也不能用《认证认可条例》对“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要求,来对照他们接受被认证企业赞助和捐赠的行为。
显然,全国牙防组已经陷入了一个深刻的悖论:一方面,如果他们否认自己是认证机构,否认自己的认证是《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认证,那么,他们为企业产品提供的认证就是毫无意义的,并且有故意隐瞒事实、欺诈企业和消费者之嫌疑,在《认证认可条例》正式实施之后,他们的“无资格认证”行为更是与“无证驾驶”、“无照经营”一样,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他们默认或承认自己是认证机构,由于他们没有依法取得认证资格,那么,他们的行为同样对企业、政府监督机关和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无认证资格而从事认证活动,全国牙防组在诚信上的严重缺失,不啻为当前不少中介组织面临的诚信危机的一个缩影。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公民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监督、协调、规范、代理、咨询、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等服务的社会机构,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托。因此,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中介组织不诚信的后果尤为严重。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共谋造假,不但可能影响股市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损害整个国家的诚信形象。
全国牙防组遭遇的“认证风波”警示我们,为加强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和人员相关行为准则的法律、法规;设立中介组织和中介人员诚信档案;健全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力度,赋予行业协会对业内中介组织诚信信息的管理权限;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中介组织、中介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只有让违反诚信原则的中介组织或“伪中介组织”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警戒,类似“认证风波”那样的中介失范现象才可望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