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06年2月23日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依据上海国资委沪国资委重[2004]564号文件精神,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于2006年1月14日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信息)、上海广电数字音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音像)签署协议,以"专项资金"收购广电信息之部分资产,并且承诺资产的处置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广电集团将以现金向广电信息及数字音像支付上述转让对价。收购资产具体情况包括:
    a、广电信息对"应确信"的债权资产,计184,283,715.74元;
    收购上述资产后,广电集团以承担债务方式,以零价格收购广电信息拥有的"应确信"100%股权;
    广电集团声明豁免应确信所欠之184,283,715.74元债务;
    广电集团承诺所拥有之应确信资产处置后归广电信息所有;
    b、广电信息控股子公司"数字音像"对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计29,671,310.23元;
    广电集团承诺受让该类资产后的处置所得归广电信息所有。
    c、广电信息控股子公司"数字音像"存货中部分原材料,账面余额93,328,090.52元;本次存货出售应缴税金15,865,775.39元;
    广电集团承诺受让该类资产后的处置所得归广电信息所有。
    d、广电信息对SVA USA的应收债权,计96,851,321.85元;
    广电集团承诺受让该债权后的处置所得或实际实现债权所得归广电信息所有。
    以上资产总计420,000,213.73元。
    日前,广电信息(及数字音像)已收到广电集团以现金支付之上述转让对价。
    特此作提示性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