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五国税函[2006]1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研究,上报昆明市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以昆国税函[2006]6号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以云国税函[2006]32号文批复,同意免征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2005年度至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公司执行上述政策后,将对公司2005至2009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