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14,447,964股,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中的22%计77,501,974股已经于2006年3月20日质押给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
    本公司近日接到书面通知,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陕执一公字第62-7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059号),由于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与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西安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3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7,501,974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冻结期间为12个月,自2006年3月21日至2007年3月20日。
    特此公告。
    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