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鸿信建元审字(2006)第[2134]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我们对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关注到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详见附表一)
往来项目 关联公司名称 2005-12-31
应收账款 吉林化纤进出口公司 1,943,075.93
预付账款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880,639.36
其他应付款 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 34,424.51
其他应付款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90,748.40
    二、担保情况: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止,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给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原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万里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