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更名后,主营业务范围、经营期限、股东等均无变化。
    集团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8,42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