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906,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7%)为亿利资源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1,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936,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47%)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7,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详细情况请见2005年4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近日公司接大股东亿利资源通知,已经解除了上述质押登记(共计22,843,24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在办理完毕上述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后,亿利资源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7,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9%)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6,000万元一年期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为亿利资源在交通银行包头分行2,00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2005年3月20日。
    上述两项质押登记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