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和专项(2006)第6003号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锅股份”)2005年年度会计报表。 按照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东锅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说明如下:
    一、东锅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如下:
名称 与东方锅炉的关系
东方锅炉厂 第一大股东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最终控制人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东方电气集团物资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东方汽轮机厂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中州汽轮机厂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广东东方电站设备成套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中国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人控制
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东锅股份的控股企业(持股51%)
东方锅炉无锡热管有限公司 东锅股份的联营企业(持股30%)
东方锅炉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东锅股份的联营企业(持股40%)
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东锅股份投资的企业(持股10%)
东方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东锅股份投资的企业(持股10%)
    二、2005年度东锅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应收账款中账龄在三年以上款项为8,711,204.78元。
    注:*1、为应收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印度项目部锅炉的进度款(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全部完工交货结算),东锅股份按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形成的债权。
    *2、其他应收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帐款余额为未取得报销单据、未结算的东锅股份技术人员出国费用。
    *3、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为东锅股份进口代理商,按代理进口货物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用,货款由东锅股份直接支付给外方,为便于核算和管理,东锅股份对其代理项下的所有货款结算均列入代理商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账户核算。
    *4、预付东方电气集团物资公司账款余额中包含东锅股份开具的未到期应付票据20,140,525.00元。
    *5、预付东方锅炉无锡热管有限公司、中州汽轮机厂账款余额全部为东锅股份开具的未到期应付票据。
    三、除以上资金占用情况外,未发现东锅股份以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