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及合营企业2005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及合并利润分配表和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并于2006年2月23日签发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6)第22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贵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函附件所附的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函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3日 注册会计师
    注(a):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锦江管理”)及锦江管理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物品有限公司向最终控股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及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酒店集团”)的下属酒店服务类企业提供酒店管理服务及销售酒店物品,这些酒店主要包括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上海龙柏饭店有限公司,上海锦江金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有限公司,上海青年会宾馆有限公司,上海和平汇中饭店有限公司,昆明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宾馆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新苑宾馆,上海虹桥宾馆有限公司,上海南华亭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华亭宾馆有限公司,上海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东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白玉兰宾馆有限公司,上海新亚广场长城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九龙宾馆有限公司。
    本表已于2006年2月23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俞敏亮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陈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卢正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