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众会字(2006)第1167号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股份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于2006年3月10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6)第0043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督办公室《关于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的通知(沪证司[2004]11号)》的要求,陆家嘴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陆家嘴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和《特殊担保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陆家嘴股份公司200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作为陆家嘴股份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0日
    附送:
    1. 陆家嘴股份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表
    2. 陆家嘴股份公司特殊担保情况表
    注: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上海陆家嘴美食城有限公司(其中:联合发展公司出资25%,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由于本公司地块动迁,需要提前解除其对外签订的租约。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陆家嘴美食城相关损失处理的批复》(沪浦国资[2005]246号文),联合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截至2005年12月31日,联合发展公司支付上海陆家嘴美食城有限公司相应款项2,157.2745万元,并对此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在2006年中,随着上海陆家嘴美食城有限公司的清理关闭,该笔应收款项将直接做坏帐转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