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59 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了全部非流通股股东所属区域的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
    特此公告。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