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2006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设立重庆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出资设立重庆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恒公司)。 2006年3月22日本公司正式收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渝北工商企准字(2006)第00645号],准予顺恒公司设立登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勿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本公司拟出资设立重庆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独资设立,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筹资金);
    4、实收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顺恒公司由本公司独资设立,无其他投资主体,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独资设立顺恒公司,旨在改善资产结构,合理配置有效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本公司的长远发展,以期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渝北工商企准字(2006)第00645号]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