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06年3月24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银河动力”变更为“G银动”。
    2、2006年3月24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3月10日,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3月22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8,506,240 57.5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9,935,986 43.90
国家股 0 0 国家持股 0 0
国有法人股 61,226,240 44.84 国有法人持股 45,849,343 33.58
社会法人股 0 0 社会法人持股 14,086,643 10.32
募集法人股 17,280,000 12.66
境外法人持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二、流通股份合计 58,032,046 42.5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6,602,300 56.10
A股 58,032,046 42.50 A股 76,602,300 56.10
B股 0 0 B股 0 0.00
H股及其它 0 0 H股及其它 0 0
三、股份总数 136,538,286 100.00 三、股份总数 136,538,286 100.00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5 G+24个月 注1,注2
10 G+36个月
20.23 G+48个月
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G+24个月 注1
10 G+36个月
13.35 G+48个月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 10.32 G+12个月 注2
    G 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下表同)
    注1:除法定承诺外,银河高科和新兴科技还特别承诺:(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持有的银河动力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银河动力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针对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中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以及股份被全部或部分被冻结、质押或抵押而不能支付对价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上海同振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天歌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银河高科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的部分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且须由银河动力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在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还必须履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法定承诺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
    5、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