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性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27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2006年3月28日
    5、2006年3月2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2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舒卡股份”变更为“G舒卡”,股票代码“000584”不变。
    一、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14日经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刊登于2006年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安排
    1、以现有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5股对价股份。
    2、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3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舒卡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1)约定禁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特别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期限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舒卡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垫付对价
    双良科技同意为无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或股东身份确认、股权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以及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56户垫付903,410股。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双良科技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相应款项,或者取得双良科技的同意。
    (3)违约责任
    双良科技郑重保证: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双良科技的声明
    双良科技郑重声明: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24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27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3月28日 1、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2、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舒卡”;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3月29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正常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变动影响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合计 174,738,286 57.6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9,723,271 42.76%
1、国家股 74,526,651 24.57% 1、国有法人持股 17,223,719 5.68%
2、社会法人股 100,211,635 33.03% 2、社会法人持股 112,499,552 37.08%
二、流通股份合计 128,614,329 42.4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3,629,344 57.24%
社会公众股 128,614,329 42.40% 人民币普通股 173,629,344 57.24%
三、股份总数 303,352,615 100% 三、股份总数 303,352,615 100%
    2、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双良科技 不超过5% G+24个月至G+36个月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不超过10% G+24个月至G+48个月 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不超过22.27% G+48个月后 2、在上述期满后,双良科技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份占舒卡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5%、24 个月
内不超过10%。
2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20.49% G+12个月后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注:1、G 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2、由于双良科技为56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股份903,410股,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双良科技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双良科技的同意。
    (二)财务指标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大道暑袜北三街20 号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人: 杨林、崔益民
    联系电话:028-86518663、86757539
    传真号码:028-86741677
    七、备查文件:
    1、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5、关于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