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5年9月30日,原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集团)占用本公司资金35,558,968.28元,经本公司多次书面催收欠款,鼎天集团至今尚未归还,本公司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院)起诉鼎天集团要求其归还所占用的资金,2006年3月20日,本公司收到了绵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06)绵民初字第31号),绵阳中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截止2005年9月30日,原本公司控股股东鼎天集团关联公司鼎天软件有限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14,721,497.36元,至今尚未归还,本公司向绵阳中院起诉鼎天软件有限公司要求其归还所占用的资金,2006年3月20日,本公司收到了绵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06)绵民初字第32号),绵阳中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