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法人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手续。 本次过户的股份数额为9,376,249股。
    本次过户是根据股份转让双方2006年3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进行的。根据合同,新湖房产向新湖控股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9,607,7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转让价格为2.55元/股。(详见2006年3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由于新湖房产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中有10,231,545股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将在解除质押后进行过户。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68,210,299 26.08% 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 32,052,149 12.25% 非流通国有法人股
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231,545 3.91% 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0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