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陈一薇女士委托李博女士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 监事会关于2005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