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3月23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议题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