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综字[2006]第1012 号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 在审计中,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注了贵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二、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无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于蕾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庆凯
    中国·北京二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