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长会师函字(2006)第032 号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及贵公司200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我们的核查是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进行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全部材料,包括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与账簿记载、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对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说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一)审核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当局,以了解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向公司管理当局索取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相关资料的声明书;
    3、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除函证程序外,还对每笔金额审核其内容及入账凭证;
    4、检查会计报表附注中相关金额和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5、对以上审计程序形成专门底稿。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账面记载的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4,092,975.67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