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国有法人股的方式,依法定程序迅速拍卖了被执行人持有的华夏银行(行情,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的4000万国有法人股,圆满执结了一起标的近9000万元的金融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2004年6月,深圳市双赢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行情,论坛)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为其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国利能源公司与联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规定联大公司以其持有的华夏银行(行情,论坛)股权为国利能源公司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因双赢公司丧失还款能力,华夏银行(行情,论坛)深圳分行要求国利能源公司对双赢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国利能源公司先后分五次向华夏银行(行情,论坛)深圳支行偿还了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金额近9000万元。
    按照国利能源公司与联大集团签订的担保合同,国利能源公司要求联大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此,双方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联大集团于2005年11月1日前向国利能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近9000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如果联大集团在2005年11月1日前不能向国利能源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国利能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联大集团持有的华夏银行(行情,论坛)四千万股股份。
    调解书生效后,因联大集团未按时履行义务,国利能源公司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一中院执行法官依法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和执行通知,并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行情,论坛)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
    为避免因处理财产周期长而造成的额外损失,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及上市公司通知法院评估、拍卖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高出评估价4000余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了华夏银行(行情,论坛)的4000万国有法人股,及时将拍卖得款近9000万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近年来,由于一中院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一中院审理的大量金融案件具有“规格高、难度大、影响广、类型新”的特点。在审判实践中,金融案件往往存在着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北京一中院在金融案件的执行中,积极探索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出路和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讲究执行艺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执行难问题。这起标的近9000万元的金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仅用了三个月时间,执行法官采取拍卖措施及时变现查封财产,不仅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使被执行人避免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拍卖的价格高出评估价4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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