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员工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自发、自愿、以自有资金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行指定流通股(G张江)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一)、指定流通股(G张江)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二)(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
    1、 张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
    2、 该范围中兼任本公司董、监事及其他依法应披露持股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本次信托计划已经按规定成立。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一、计划二累计信托资金总量为1371万元。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且仅购买本公司流通股股票。信托计划期限为6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符合信托计划规定的条件下,委托人可以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第二年在约定的期间内一次性同时增加其所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委托人不能赎回其持有的信托份额。锁定期满后,委托人可通过指定信托计划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向受托人发出赎回指令以赎回其信托份额。
    禁止内幕交易的锁定期: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不得要求受托人卖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本公司股票:
    1.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本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它类似信托计划的购股交易日。
    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将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本公司股票:
    1、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本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