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贸发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9,140,323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85%),2006年3月22日该公司解除了2004年12月13日质押给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的17,400,294股社会法人股。
    同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140,323股社会法人股中的15,000,000股质押给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环宇支行,为其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
    上述质押解除、质押登记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