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员工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自发、自
愿、以自有资金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行指
定流通股(G 张江)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一)、指定流通股(G 张江)投资资金信托
计划(二)(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
    1、 张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
    2、 该范围中兼任本公司董、监事及其他依法应披露持股情况的高级管理
人员除外。
    本次信托计划已经按规定成立。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一、计划二累计信托资金总量为1371 万元。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且仅购
买本公司流通股股票。信托计划期限为6 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在
符合信托计划规定的条件下,委托人可以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第二年在约定
的期间内一次性同时增加其所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 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委托人不能赎回其持有
的信托份额。锁定期满后,委托人可通过指定信托计划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工作小组”)向受托人发出赎回指令以赎回其信托份额。禁止内幕交易的锁定
期: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不得要求受托人卖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
本公司股票:
    1.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2.本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
日。
    4.其它类似信托计划的购股交易日。
    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将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本公司股票:
    1、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2、本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