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22日在本公司一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忠义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二○○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2005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能够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在财务情况、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方面不存在问题。
    二、公司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