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核字(2006)第0039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在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中,对公司截至2005年12 月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这些资金占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公司2005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我们认为,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志娟
    中 国 · 武 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万方全
    200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