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关注到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0.28%股权的控股公司,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及代垫款项共计7,983,682.51 元。 (详见附表)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200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