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4月17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BEI BAOSHUO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HBC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山
    公司A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简称:宝硕股份
    公司A股代码:600155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6号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胜利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长栓
    联系电话:(0312)3109607,3109600
    传真:(0312)310960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s://www.baoshuo.com.cn
    公司电子信箱:bs600155@tom.com ,baoshuo@baoshuo.com.cn
    邮政编码:071051
    (二)征集事项:将于2006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3月24日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有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请参见于今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4月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06年4月8日-2006年4月16日,每日9:00-16: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股票权的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书")。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签署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 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
    3、 如果授权书是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如下收件人与地址送达:
    收件人: 何胜利、赵长栓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宝硕股份证券部
    电 话: 0312-3109607,3109600
    传 真: 0312-3109605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的授权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下称"公司律师")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书将交给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 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 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2)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 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与2006年4月7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4) 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书为有效。
    3、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如果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5、 其他事项
    1) 请将提交的授权书及其相关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字样。
    2) 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中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3)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发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相关完备的授权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
    4) 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的,则授权委托无效。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果本人/本公司亲自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投票意见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在选定的意见栏内打"√"。只能选择一种意见,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票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