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⒈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每10股获得股份为3股;
    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8日;
    ⒊复牌日:2006年3月30日, 当日公司流通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⒋自2006年3月30日起, 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新世界" , 股票代码"600628"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复的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10日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6】178号《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并于2006年3月17日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⑴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国资委")以直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以换取所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可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 黄浦区国资委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67,943,556股股份的对价总额。
    ⑵黄浦区国资委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另外,在上述承诺期满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新世界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⑶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承担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⒉方案实施的内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为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股股份对价。
    ⒊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黄浦区国资委 183,510,525 39.68% 67,943,556 115,566,969 24.99%
合计 183,510,525 39.68% 67,943,556 115,566,969 24.99%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8日
    ⒉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3月30日, 当日公司流通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30日起, 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新世界", 股票代码"600628"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 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 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 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流通股股东依次送一股, 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 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家股 183,510,525 -183,510,525 0
2、募集法人股 52,445,103 -52,445,103 0
非流通股合计 235,955,628 -235,955,628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股 0 115,566,969 115,566,969
2、募集法人股 0 52,445,103 52,445,10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68,012,072 168,012,07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流通股 226,478,520 67,943,556 294,422,07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6,478,520 67,943,556 294,422,076
股份总额 462,434,148 0 462,434,148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黄浦区国姿委 23,121,707 2009年3月30日 注1
23,121,707 2010年3月30日
69,323,555 2011年3月30日
2 募集法人股 52,445,103 2007年3月30日 注2
    注1:根据黄浦区国资委出具的承诺, 黄浦区国资委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另外, 在上述承诺期满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新世界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参与对价安排, 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将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⒈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 邮编:200003
    热线电话:021-63588888-3322 传真:021-63583331
    电子信箱:nwuser@public2.sta.net.cn
    ⒉财务指标变化: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 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⒈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
    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⒋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意见函;
    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⒍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