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刊登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本公司东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股权登记日
    2006年3月24日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3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六、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
    八、会议审议的事项
    审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3月8日公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九、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力和主张权力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力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力,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股东表决通过,即除需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力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程序详见本公司2006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愿望,行使股东权力;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十、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或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时间
    2006年3月27日、3月28日两日的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编:238002
    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联系人:汤华章
    十一、董事会征集投票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即《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29日-4月2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十二、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为2006年3月9日和2006年3月27日。
    十三、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股票代码 沪市挂牌股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063 皖维投票 1 A
    2、表决议案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一,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皖维投票 1 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皖维高新"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63 买入 1元 1股
    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063 买入 1元 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系统。
    十四、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7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件有效)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在以下表决意见的范围内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事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