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和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一致提出进行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1395292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52%,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超过非流通股总数的2/3。公司董事会已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 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