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在福州、济南、天津等地调查发现,一些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重上货架
记者近日在福州、济南、天津等地调查发现,一些大型超市公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甚至将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堂而皇之地摆到货架上,使不知情的消费者成为过期食品的受害者,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记者暗访:大型超市公然销售过期食品
记者暗访发现,一些大型超市在公开销售过期食品,而一些小食杂店里销售的食品甚至连保质期、生产日期都没有。
在福州市某大型超市屏山店面包销售点,记者向营业人员询问:“这些面包过了保质期后是不是要销毁掉?”营业人员回答:“没有销毁掉,面包不像豆浆,豆浆第二天就要倒掉,因为过夜了就有酸酸的味道,我们不敢卖,但是面包不扔,超过保质期就打折卖,买的人挺多的。”
而在济南市的一家大型外资超市,一种本地产的豆沙面包外包装上竟然连保质期也没有。在济南市玉函路附近的一家商店内,记者找到了几袋过了保质期的面包。记者询问店老板:“过了保质期的面包还能吃吗?”店老板若无其事地回答:“正常来说,过了保质期的面包是要退回厂家的,但厂家不是每天都来送货,我们专门送又太麻烦,所以就一直放在货架上卖。如果你要买,可以便宜一些,现在天又不热,就过了一两天,肯定还能吃。”
改头换面,过期食品处置难透明
“随着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像这种明目张胆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只要细心一点就可以发现。”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说,“但如果商家或生产企业将过期食品回收回去修改保质期或者重新加工包装,对于不是专业人士的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就很难发现了”。
福州市的林先生是一个“幸运”的消费者。2005年8月,他到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箱某品牌啤酒,购买时他查看了保质期到2005年12月25日,但饮用了几瓶后发现其中一瓶的保质期居然是到2005年1月24日。林先生对这批啤酒产生了怀疑,便对其余的逐个检查,发现这些啤酒的日期都是重新喷上去的,原先的保质日期是2005年1月24日,颜色已经淡化,而新日期就是在这个旧日期上重新用油墨涂上去的。
但大多数消费者就没有这样“幸运”了,在不知不觉中成了过期食品的受害者。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说,过期食品除了有时会很明显地导致消费者身体不舒服外,有些还可能对身体造成隐性伤害。
据了解,2005年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百货类投诉7121件,其中食品类投诉为1663件,占到23.4%。从投诉材料分析,目前食品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在销售。
段建平介绍,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反映,食品保质期一旦过了以后,有几种现象:一是商家继续放在架子上销售;二是商家不退回生产企业,自己更改保质日期,继续销售;三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更改保质日期,再重新出厂,给商家继续销售;四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拆开包装,重新加工处理,再给商家销售。
记者在采访商家和食品生产企业时,他们都表示,过期的食品大多数是销毁,有些当做饲料用或者用于其他方面,肯定不会修改保质日期或者重新加工包装再上市。但由于过期食品处理往往由商家或厂家自行操作,一般消费者无法目睹,自然也就无法进行监督,而政府职能部门也没有介入这一块,这就给商家和企业留下了许多暗箱操作的空间。
监管缺位,食品保质期难“保质”
“现在过期食品的处理不太透明,这个是目前我们监管的边缘地带。”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负责人王恩明对此并不讳言,“我们曾经查过,有些货保质期过了就退了,到了总经销那里,就把生产日期涂掉,重新打价签”。
既然商家或厂家在处理过期食品时会存在“猫腻”,那么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加强监管,王恩明表示:“现在没有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质监部门在商家或厂家在处理过期商品的时候必须在场。我们只能规定商家和厂家不能够伪造生产日期、不能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重新加工。”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沙纪辉也表示,回收食品重新包装或者将标签拿掉重新销售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卫生监督部门不能去检查商家进了多少货,销了多少货,还有多少过期的货,这超越了部门的管理范围。
超市、商场和餐饮单位应普遍推行过期食品退市销毁处理制度
针对过期食品处置的不透明问题,有关专家建议,应积极推行过期食品退市销毁处理制度,并加强市场监管,以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堵塞过期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的漏洞。
山东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李培杰认为,应积极加强企业自律、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由企业和经销商严格履行相互间的过期食品回收协议,而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市场巡查、食品检测和专项检查,严防监管漏洞。
专家认为,超市、商场和餐饮单位应普遍推行过期食品退市销毁处理制度。只要销售单位发现食品过期变质,就必须在当天进行下架退市,并由经销商和厂商共同监督完成销毁处理,同时建立退市台账,并对消费者公开,以使过期食品处置透明化。
(记者沈汝发 王志 孙洪磊)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