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国资委诉状托出托普八年前借款疑点
官司缠身的*ST托普再度成为被告,这次把公司推上被告席的是当地国资委。托普也是第一家被国资委起诉的上市公司。
据*ST托普公告,该公司昨日收到法院传票,自贡市国资委就其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1998年4月6日,自贡国资委与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签订了川长征(托普软件前身)国家股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托普发展出资购买自贡国资委持有的川长征国家股42624313股,共计8865万元,并由自贡国资委将该笔资金全部借给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三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借款方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2955万元。但截至目前,该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归还。
自贡国资委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立即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该案将于2006年4月28日开庭审理。
*ST托普已收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随着8年前的旧账被重新翻开,两个疑点也开始浮出水面:
其一,当时的公告为什么没有披露所谓的补充协议?
其二,托普发展应付的股权转让款到底是多少,借款又到底是多少呢?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