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新民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到“十一五”末,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将基本实现户户通电,即能够依靠电网延伸和小水电开发等方式解决用电问题的农户全部实现通电。其中,除西藏、新疆、青海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户户通电。
这是3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工作会议提出的战略目标。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称,全面推进“户户通电”工程,既是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履行电力普遍服务的社会责任。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进行的大规模农网建设与改造,推动农村电力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农网建设与改造累计完成投资约3800亿元,超过建国50年农网投资的总和。截至2005年底,公司供电区域实现了县县通电,乡、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99.9%、99.8%和99.4%。然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国土面积的88%以上,服务农村和农民用户超过2.2亿户,特别是在青海、新疆和西藏等西部省区,实施“户户通电”工程,任务艰巨,困难很多。
刘振亚要求,统一公司部署,根据不同地区电网布局、能源资源分布、农民居住地域的特点,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确定“户户通电”的供电方式、建设方式和时间进度。对能够依靠电网延伸解决供电的地区,优先采取电网延伸解决;对不适宜通过电网延伸解决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主要通过发展小水电等方式解决;对一些特别偏僻、不适宜居住的无电地区,根据地方政府异地搬迁扶贫规划,做好移民后的通电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