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第4项提案弃权未通过;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5日上午11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风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41,716,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66,061,245股的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4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津贴标准》,即--
    (1)独立董事:
    吴晓求:8万元人民币/年;
    吴长春:5万元人民币/年;
    王立彦:5万元人民币/年;
    唐立久:3万元人民币/年。
    (2)董事:
    刘邦兴:2万元人民币/年;
    康敬成:2万元人民币/年;
    刘建民:2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441,716,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津贴标准》,即--
    万建新:2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441,716,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单方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3亿元人民币。追加出资后,"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8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累计出资75,500万元人民币,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4.375%;上海通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为"上海通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125%;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累计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5%。
    表决结果:同意441,716,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号)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要求,上市公司应在上述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而本公司此次章程修改在上述通知发布之前。为使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席会议股东一致弃权本议案,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尽快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在下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再作出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441,716,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